合肥試行房屋工程質量公示制
2016年4月1日開始,當居民住房遭遇工程質量問題后,開發商和建筑商不要再敷衍塞責了,因為投訴多的話涉及企業將向社會公示,并錄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黑名單”。
2016年4月1日開始,將在全市工程范圍內試行房屋質量公示制度。
保修期內投訴多將公之于眾
當你好不容易辛苦攢錢買了套新房,非常怕的就是遇到衛生間漏水、墻體開裂掉皮、保溫層效果不佳等“毛病”,為此,合肥將在全市工程范圍內實行房屋質量情況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按照“兩級負責、統一發布、定期曝光”的原則組織實施,從4月1日開始試行。
公示內容為:項目(樓盤)名稱及地點、投訴合計數、投訴主要問題、開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
據了解,工程質量公示范圍涉及工程竣工驗收至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受理的質量投訴情況,每萬平方米少于5戶的一般性質量投訴不納入公示范圍。建設主管部門還將定期公示“工程質量投訴非常多的項目”,比如在統計期內,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后,質量投訴非常多的前3~5名的項目。
由工程質量問題引發一定規模群體性上訪前3名的項目,則將作為“工程質量投訴問題嚴重的項目”來公示。其中包括因開發建設單位不積極主動、不認真處置、敷衍塞責對待住戶提出的質量投訴所引發群體性投訴、反復上訪,以及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違反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等嚴重投訴。
房企不良行為將入“黑名單”
根據新規要求,公示發布按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區域分別進行收集、公示,市、縣(市)及開發區每半年發布一次。監督機構將根據市長熱線、來人來訪、來電來函等多渠道反映的工程質量投訴,并經詢問、查看等方式對質量問題進行確認,同時進行信息的登記匯總。
公示期限為自公示之日起1年;第2次被納入公示的項目及企業,公示期限為3年;第3次及以上納入公示的,公示期限為長期,對有關不良行為將錄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凡錄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不良記錄“黑名單”,具有不良行為的企業、項目及人員將按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監管部門應如實統計管理轄區內質量安全等發生的問題,同時要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工作人員在信息采集、匯總、上報、發布等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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